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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优化市场信用环境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
时间:2018-06-20 16:51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透露,包括税务、证券期货、民航、铁路等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人共169人,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乘坐火车和飞机。这是发改委、铁路总公司、民航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有关信用惩戒文件后,发布的首批名单。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高度依赖于诚信及信用制度。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一定是讲诚信、守信用的。对于微观市场主体来说,在信用方面面临两个挑战:一是自己需要克服短期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诱惑,主动守信用;二是在交易对手失信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捍卫自己的权利。但微观市场主体约束对方讲信用的成本过高,这就需要第三方以及强制国家力量的介入。第三方就是信用评级机制以及行业组织方式;强制国家力量介入就是在国家层面建立起诚信及信用制度,并且对失信者进行严厉的事后惩处,加大失信的成本。 从现实经济生活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诚信体制逐步建立,信用环境不断改善。同时也不可否认,还有一些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短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频繁,并且带来了很坏的逆向选择效应。进一步加快完善信用体制,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开始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者名单,当前已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了169人的姓名,其中不乏社会知名人士,他们将在一定期限内被禁止乘坐火车和飞机。国家发改委还表示,今后将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限制人员名单信息。这意味着失信公示开始制度化、规范化。可以预期,这项制度对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将会带来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强化失信公示制度的基础上,我们还要针对信用建设中的短板,多方发力。比如,在监管制度上,需要加快从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过去,企业过了事前监管这一关就算万事大吉,事中事后监管缺位,企业失信成本低,违约的违法概率小。而在事中事后监管下,企业在开展业务时随时都会处于监管之下,被查处的概率大,失信成本高,这对于约束失信企业的行为,会起到根本性的作用。 又如,在制度建设上,要发挥行业组织对失信企业的约束作用。判断企业失信与否,行业组织比政府有明显的信息优势,可以克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目前,行业组织对失信企业的约束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很难发挥其作用,亟需在制度上赋予行业组织相应的权限。 此外,要建立起“相信企业、严惩失信”的机制。没有哪个企业天生是失信的。制度上要相信企业是讲诚信的,这就是“善意假设”。其表现形式是企业承诺制,即企业事先承诺我是“守法讲诚信”的,如果出现失信行为,愿意接受法律罚处。最严重的后果就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一时失信、长期受限”。在信用制度建设中,可以考虑将这一点上升为国家制度,即企业在注册登记时需要明确做出守信承诺,并且明确了解违反承诺的后果。 从失信公示制度化发出的信号可以预期,相关制度建设将进一步加快推进,以促进我国信用环境的不断优化,由此明显改善全社会的营商环境,释放微观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 (责任编辑:都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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