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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厂排放有毒废水 兴义市首例污染环境案被提起公诉
来源: 贵州都市报数字报 作者: 时间:2017-11-27 13:58

11月23日,记者从兴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对陈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公诉,该案是兴义市提起公诉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经查,2016年1月以来,陈某某在兴义市白碗窑镇借用符某某的林地修建厂房,安装热熔炉、冷却池、油罐等炼油设施,收购废旧轮胎、木材,在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未修建任何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收购废旧轮胎加热溶解提炼轮胎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直接导入未经防渗处理的渗坑,通过渗坑向外界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其向渗坑排放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于2017年10月18日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16日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都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