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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公务员诚信:公信为本 做引领社会诚信“先行者”
来源:中国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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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3 13:33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2016年12月23日,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提出,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实现及时动态更新。《指导意见》旨在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激励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指导意见》出台半年来,各地方、行业对加强上述14类重点人群的诚信建设、诚信记录有何新动向、新举措?《中国信用》杂志公众号将从今天起开设“加快推进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系列报道,逐一展示14类重点人群的诚信建设进展与发展态势,敬请关注。
公信为本 做引领社会诚信“先行者” ——加快推进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系列报道之公务员篇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执法局长期租用企业商业用房,拒不支付房租。经督办,和平区政府在整改方案中承诺3个月内解决,但承诺到期后,和平区政府未履行承诺,违反了条例中‘机关及其部门应信守承诺’的有关规定。”6月14日,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局首次公开曝光了部分破坏营商环境、违反《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典型案例,而上述案例只是本次辽宁省曝光的5个政府不讲诚信等典型案例之一。据介绍,对于这些典型案例,辽宁省营商环境监督局将跟踪整改成效,并对相关人员提出问责意见。
公务员诚信与否,关乎政府公信力,对社会风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去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部分,将公务员作为第一类重点人群,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务员信用记录机制,及时归集其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
从公务员入手建设诚信政府
近日,浙江丽水市法院系统集中传唤全市所有214名“公职老赖”。他们被带至各执行法院的数字法庭接受远程教育,了解拒不履行裁判义务的后果。当天,就有6人还清170多万元欠款,其余的人也都写下了限期履行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政务失信的案例屡见不鲜。有的表现为“新官不认旧账”;有的表现为乱开空头支票,“JQK”现象频出;有的则表现为懒政思维,对作出的承诺出尔反尔。
对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曾指出,考核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诚信状况,是强化政府监督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全方位、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同时,要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实施地方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要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及各地方信用网站,加大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对存在失信行为的政府部门,要依规取消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管理越来越复杂和专业化,让专业人士和相关利益方参与,并加强风险评估等,对加强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新中说。
2016年7月,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发布的《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意见》,也提到了要求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把公务员档案填写登记情况、个人事项报告查核情况、廉政记录情况、遵守规定和承诺践诺情况等,列入诚信记录范围。将诚信记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说,诚信档案是一个基础性工程,因为该群体的诚信行为、诚信度,对于整个社会风气有很大影响,对反四风规范化、长效化也具有重要意义。
将诚信评价作为考核任用重要依据
今年4月,《辽宁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出台,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辽宁省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加强政务诚信考核,在招商引资时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等政务失信行为将被追责。同时,为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力度和提高准确性,辽宁省将通过网络平台在内的各种渠道,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各部门、各级政府政务诚信整体状况进行排序。
紧接着5月,辽宁省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实施意见》,拉开了涉及政府诚信问题专项整治的序幕,重点是涉及企业和投资者的政府承诺、承诺兑现及其承诺兑现计划、承诺因法定或重大事项调整处置等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日益推进,各地也在加强政务诚信、公务员诚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黑龙江、福建、陕西、辽宁,郑州、兰州、青岛、北京、泸州、杭州等多个省市,将政务诚信、公务员诚信纳入到地方社会信用建设“十三五”规划、专项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中。
陕西省就将加强公务员诚信纳入到《陕西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中,特别提出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中国纪检监察报》认为,在此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诚信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公务员履职行为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其考核、任用的参考指标。
公考环节严把入口“诚信关”
“我已仔细阅读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等材料,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一、自觉遵守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2017年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政策;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三、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五、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在报考广东省公务员前,每一名报考人员都需要签订这样一份诚信承诺书,严把公务员入口“诚信关”。
今年4月22日,全国24个省份同日举行公务员招录“省考”,自5月以来,各省份陆续公布了笔试成绩。截至目前,24个省份均已公布笔试成绩和最低分数线。随着笔试成绩公布,湖北、福建、内蒙古、海南、陕西等省份,均对今年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考生做出了通报和处理。5月25日,海南省人社厅发出2017年度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违纪违规拟处理公告,拟对58名违纪违规的考生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其中,一名考生因严重违纪,影响恶劣,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列为不诚信记录。
为保证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去年10月,由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共同颁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施行,《办法》也被称为“最严考试新规”。《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并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这意味着公务员考试严重违纪者将永不录用。《办法》规定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包括: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公务员考试是其职业生涯的入口,因此建立健全适合自身特点的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道德标准,健全报考诚信约束机制,严把公务员入口关至关重要。
同时,根据公务员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明确在考录、调任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发现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的,或者弄虚作假的,记入诚信档案,甚至不得进入公务员队伍。这种对公务员考试作弊零容忍的态度有利于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也彰显了政府对公务员诚信价值观的重视,为构建诚信社会做出榜样。
公务员只有自身诚实守信,才能取信于民,赢得民众对政府的支持和信任。将诚信作为公务员任职全过程中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有助于增强公务员守信自觉,让公务员当好守信的“先行者”和“排头兵”,从而提高政府公信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责任编辑:都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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