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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务失信别放跑责任人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17-05-03 14:47

 

福建省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规范政府招商引资履约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许下空头支票,投资主体开始投资后,有关部门就以政府换届、相关负责人调走等种种理由搪塞。一些地方政府不讲诚信,还表现在不履行政府工程项目合同,工程款迟迟不肯支付给相关企业;出台的重大政府决策朝令夕改;等等。凡此种种,不但直接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破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

  

然而,多年来,对政务失信的治理并不顺利,类似的事仍不时频见报道。笔者以为,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不少人认为,政务失信是政府的行为,不是个人的行为。其结果造成政务失信的主要负责人往往不被追究责任,或这种追究只是隔靴搔痒,失信成本很低,以至相关责任人无所顾忌。

  

从表面上看,政府失信的确是集体的事、公家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事没有责任人,不需要追究个人的责任。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出台重要政策、建设重大项目时,名为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实际上主要凭个别领导的意志,甚至是“拍脑袋决策”;而当政府因不能兑现承诺被告上法院时,责任又在政府,个别领导不承担责任。这属于典型的“个人乱作为,政府背黑锅”。对这样的人,就应当坚决追究责任。再如,一些新官普遍不理旧账,不认可、不兑现上一任作出的招商优惠承诺,他们也是造成政府失信的主要责任人,也应当视情况追究他们相应的责任。

  

国务院2016年底发布的《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笔者以为,治理和防止政务失信,惩戒到人是关键。有关方面需要建立和健全促进政务诚信建设的法规规范,依靠法治的力量,坚决追究失信行为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让失信者感到切实的痛。

 
(责任编辑:都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