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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宣讲面对面 学习贯彻实打实 ——贵州上下联动分层推进《监察法》学习宣讲综述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 时间:2018-06-06 17:17

“以前全省22万人里没有我,现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我也成了监察对象。今后更要恪守法度,廉洁做事。”5月29日,在黔东南州黎平县,该县地方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徐斌听了贵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宣讲后表示,今后将更严格要求自己,更自觉接受监督。

连日来,在省纪委省监委统一部署下,贵州以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组织实施的形式,集中启动《监察法》专题宣讲活动,为《监察法》实施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截至5月底,不到两个月时间里,全省已开展《监察法》宣讲1100余场次,覆盖57万余人次。其中,仅省纪委省监委班子成员分赴市(州)宣讲时,就有800余家单位的5000余名公职人员在现场聆听了宣讲报告,包括地厅级以上干部200余人,县处级干部4000余人。

省纪委省监委以上率下,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分级负责分层推进

监察体制改革后,贵州全省监察对象从22万人增至60余万人。《监察法》审议通过后,如何督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领会《监察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以更好履职尽责;如何督促各类公职人员特别是新增监察对象更加自觉接受监督,贵州省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纪委省监委必须精心谋划、扎扎实实抓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夏红民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迅速开展《监察法》的大学习活动,又要在促进监察对象学习《监察法》上发挥带头带动和监督督促作用。他亲自主持全省公职人员学习《监察法》专题讲座,先后在省纪委省监委全体干部大会、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上就《监察法》的学习贯彻作专题辅导,多次带头深入市、县、乡、村结合当地实际,用接地气的语言开展《监察法》宣传宣讲。

《监察法》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职的重要准绳和依据,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对此,省纪委省监委先后4次在省纪委常委会暨省监委委务会上对《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作部署,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的工作方案》,安排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通过线上自学与线下培训学习相结合、宣传引导和宣讲研究讨论相结合、积极实践与自我监督约束相结合“三个结合”的举措,促进每名纪检监察干部认真领会《监察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

同时,第一时间为纪检监察干部配发《宪法》和《监察法》学习用书,组织干部通过自学、支部集中学、学习测试等多种形式学习《监察法》。制定出台“干部教育培训年”工作方案,举办纪检监察法律专题业务培训、综合业务培训,全力促进学懂弄通《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履职本领。

在促进各类监察对象学习《监察法》上,省纪委省监委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其中,邀请参与监察法起草的中央纪委有关同志赴黔开展专题讲座和由全省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赴地方开展宣讲,无疑意义更大、覆盖面更广、效果更直接。

3月31日,贵州省“新时代学习大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在贵阳举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相关领导就《监察法》立法精神、实质要义及重点内容作深度解读。夏红民在主持讲座时要求全省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要自觉学习《监察法》,自觉接受监督,自觉依法履职、秉公廉洁用权。全省17000余人在主会场、分会场参训,45万余人通过电视直播在线参与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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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新时代学习大讲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后,省纪委省监委迅速制定下发《监察法》专题宣讲方案,由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在分片实地督导全省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警示教育展时,面向纪检监察干部和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特别是权力比较集中的“关键少数”和新增监察对象层层开展宣讲,推动《监察法》的学习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乡村。目前已覆盖11万余人次。

结合改革实践解读法律条文,突出以案释法,引导宣讲对象深刻领会《监察法》实质要义

为使宣讲既有效传递党中央精神、精准解读法律条文,又有效释放纪法威严,形成教育警示效果,省纪委省监委安排有关部室将《监察法》的性质地位、制定监察法的重大意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同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精心准备更加贴合实际、更加通俗易懂的宣讲提纲,力争既厘清模糊认识,又回应基层关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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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县区集中宣传《监察法》

宣讲的领导同志也狠下功夫。宣讲前,仔细研读《监察法》,主动了解宣讲地区有关情况,针对性对宣讲提纲进行修改,重点对一些热点、难点、疑点问题进行解读,注重形象生动,突出以案释法,力求宣讲内容更“接地气”、“对胃口”。

宣讲中,围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结合近年来全国全省正风反腐的成效、面临的形势和宣讲地区的政治生态状况,深刻阐述制定《监察法》的实践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精神,着力强化“用权必受监督”的理念,着力阐述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与宣讲对象的关系,着力唤醒宣讲对象的纪法意识。同时,结合全省第一例留置案件、第一例“双规”转留置案件、第一例留置涉案非国家公职人员案件这3个具体案例,对全新的纪委监委如何依纪依法试用“反腐新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进行精彩解读,使宣讲具有更强的针对性、感染力和震慑力。

“普通教师、医生不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如果他们收红包,谁来管?怎么管?”、“一些私企老板与公职人员共同违法犯罪,或向公职人员行贿,监委怎么惩治他们?”……围绕宣讲对象关心的问题,宣讲同志以《监察法》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 (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为依据,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执纪审查工作实践,科学分析、详细解读、以案释法,解开了不少纪检监察干部和公职人员心中的疑惑。

“感受最大的是职责与使命的转变。”毕节市纪委监委转隶干部胡剑说,转隶前我们更注重惩处,对贪腐问题更多的是“终端处理”,而现在按照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不仅要惩治严重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更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遵义市凤冈县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投身监察法的学习宣传,将自己学习的体会主动与同事分享,努力争当学习监察法的排头兵。.jpg

遵义市凤冈县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投身监察法的学习宣传

层层宣讲教育了“关键少数”,助推各级党组织履行抓监督的主体责任,为法规施行打下坚实基础

宣讲就是教育,宣讲就是传递责任和压力。

“回去后,要把宣讲报告传递的精神传达到单位每一位同志,教育引导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真正信仰法治,切实做到守法度、不逾纪。”六盘水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黎听了宣讲报告后说,作为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将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真正把《监察法》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宣讲活动也让宣讲者自身加深了学习、受到了教育,增强了责任担当。

遵义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王伟表示,宣讲前再次对《监察法》及相关法规进行了学习,结合分管工作在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思考,使自己对《监察法》立法精神及自身职责理解更深了,对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的信心更足了。

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头宣讲,产生了强大示范效应,推动全省掀起了以多种方式学习贯彻《监察法》的热潮,营造了浓厚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

 

松桃县监察法宣讲员为市民讲解监察法.jpg

  铜仁市松桃县监察法宣讲员为市民讲解监察法

省、市、县纪委监委依托微信公众号、QQ群、网站等网络平台,扩大《监察法》线上学习宣传覆盖面。黔西南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平台,组织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监察法》的学习。册亨县制作3000余册直观形象的《监察法》漫画宣传手册,发放到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社团等单位。安顺、毕节等地依托“新时代农民讲习所”、“新时代市民讲习所”平台,推动《监察法》学习宣传在基层落地生根。

层层推进的全覆盖宣讲,有力促进了《监察法》的贯彻落实和监察体制改革的纵深推进。截至5月15日,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共使用谈话2185次、讯问492次、询问1132次、查询1558次、冻结32次、调取1066次、查封11次、扣押100次、搜查96次、勘验检查8次、鉴定26次、留置116人。1—4月共立案6403件6916人,其中省管干部28件28人,目前已结案409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63人。最近不到一个月,就有3名在任县委书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责任编辑:都家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