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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假冒且不符合标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案
来源:贵州诚信网 作者: 时间:2017-02-10 10:0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南)食药监械罚﹝2016﹞7号
案件名称 贵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假冒且不符合标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案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事由 该中心在2010年4月至2016年6月16日期间使用假冒且不符合标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5227234302701074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罗勇
处罚结果 没收
处罚生效期 2016/12/28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522723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