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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
作者:
时间:2017-09-11 14:40
黔府发〔2017〕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贵州省政务诚信和“诚信贵州”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不断提升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各级政府和公务员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要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阳光行政,公开透明。大力推进阳光行政、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土地拍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PPP项目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勤政高效,务实为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务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优化、调整、清理和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进一步畅通办事渠道,为群众提供便利,切实维护人民利益。
公平正义,守信践诺。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要贯彻公平正义原则,公务员队伍要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要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和客观评价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各级政府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招商引资、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追责问责机制,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违法违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肃依法依规问责,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建立纵向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及公务员开展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直目标办)
(二)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督促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答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将办理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三)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开展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鼓励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采集、整理、监测、分析来自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互联网等领域的政务信用信息,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四、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贵州省公务员诚信建设读本》,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强公务员法律和信用知识学习,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贵州行政学院、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探索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将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或未按公开承诺内容履职的行为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负责采集有关记录并逐级归集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依法依规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地方信用网站、部门门户网站、省内媒体等逐步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信息中心)
(四)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政务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对突出的诚信政府和公务员进行联合激励。各级政府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政府部门,按照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要求其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积极探索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措施,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因错误采取惩戒措施损害公务员合法权益的,应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其信誉、消除不良影响。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开,推动省网上办事大厅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实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七)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完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评价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积极争取《贵州建设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实施方案》获国家批复,大力加强政务诚信大数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信息中心)
五、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政府采购方面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的信用监管,特别是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记录。明确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和失责倒查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强化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优化信用环境,规范履约行为,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促使相关主体切实强化责任、履行法定义务。加大随意更改已签订的合同条款、拖欠或拒付款项等政府方典型失信行为曝光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等。探索建立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
(四)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违法违规优惠、恶性竞争。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建立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不得“新官不理旧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五)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以县为单位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家政、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社会救助、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基层群众。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街道和乡镇绩效考核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诚信街道和诚信乡镇创建活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加强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地方政府、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要切实全面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确保政府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各项合同约定,避免出现失信行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健全政务诚信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信用工作力量、落实经费等必要保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本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建立本地、本部门政府违约事件协调处理机制,防止相互推诿,维护政府诚信形象。充分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推进各地各部门协作配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二)加快法规规章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法规规章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设。注重政务诚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纵向和横向衔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三)加强统筹和监督力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用环境建设、履约能力为重点,研究区域政务诚信状况监测指标,对全省各级政府信用状况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对各地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状况进行综合考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都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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