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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重大决策网上征集意见管理制度
来源: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黔南州人民政府办 时间:2018-01-25 16:56

第一条  为规范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网上征求意见有关工作,完善我州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黔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决策承办单位或部门包括我州州、县两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一)编制黔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州级财政预决算草案。

(二)编制或调整全州性的各类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制定或修改全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四)州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基金的安排,州属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制定或调整全州性的改革开放重大措施。

(六)制定或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七)制定或调整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住房保障、地方金融、物价调整、扶贫开发等重大措施。

(八)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十)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为重大事项的事项。

(十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明确指示或规定为重大事项的事项。

(十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由州人民政府提出草案或建议的重大事项。

(十三)按照《黔南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第九条认定的事项。

(十四)需要州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须通过“中国·黔南”网站面向社会进行网上征集意见。

第五条  决策承办单位或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布重大决策的事项:

(一)决策内容。

(二)主要依据、制定理由和情况说明。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四)其他应公布事项。

第六条  在征求意见结束后,承办单位或部门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是否予以采纳的书面意见。

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在征求意见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黔南”网进行公布,不予采纳的要说明原因和理由。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有特殊需求的除外。

第七条  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中国·黔南”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第八条  此项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监督。

(责任编辑:都家伟)